提醒:现场报名(11月19日)
滨州市***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
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招聘看护勤务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统称“辅警”)45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。
(二)具有国家承认高中(中专)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,男性,年龄在18至30周岁(1988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15日之间出生),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学历作为报名条件。
(三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,身体健康,体形端正,面部无**,无残疾,无口吃,无重听,无色觉异常,无纹身,无重度平跖足,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.6。
(四)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**、辅警的配偶子女、在职公安**配偶、退役军人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、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、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,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。
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招聘:
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**属参加非法组织、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;
2.本人家庭成员或**属被判处刑罚、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;
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4.曾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***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5.曾因吸毒、**、受到处罚的;
6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;
7.曾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8.曾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**违规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的;
9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10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11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二、招聘职位及要求
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《滨州市***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设置表》(附件1)。
三、报名
采取统一时间、现场报名、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。
(一)报名时间:2019年11月19日,上午0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;
(二)报名地点:滨州市***业务技术楼一楼(原出入境服务大厅),咨询电话:0543-3301013;
(三)报名要求:报名人员填写《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、《应聘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3),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、其他相关特长证明报名,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(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)。报名时,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(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)。
(四)资格审查: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体能测评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如有弄虚作假、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,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。
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,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测试。在规定时间未到的,视为放弃。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(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)参加体能测评、笔试和面试。
四、体能测评
体能测评按照省人社厅、省卫计委、省公安厅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公通〔2017〕30号)要求,主要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执行。项目包括10米×4往返跑、1000米跑、纵跳摸高。
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,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;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,不能参加笔试考试。
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。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,视作自愿放弃。
五、考试内容、方法、时间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一)笔试
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笔试考试,笔试总成绩100分,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、法律知识、时政知识等基本常识性问题,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。
(二)面试
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:1.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。达不到招聘比例的,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。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,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,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合格。
全部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评成绩、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。
六、 聘用办法
(一)考核
按招聘计划人数1: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,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。
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**属现实表现等情况。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,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。
(二)体检
考核合格人员,按规定参加体检。体检项目和标准,按照省人社厅、省卫计委、省公安厅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公通〔2017〕30号)要求执行。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。
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申请复检,费用由申请方承担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因应聘人员放弃考核、体检或考核、体检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,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,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(三)聘用
根据考试、考核、体检结果,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,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七、职位职责
聘用后,主要协助公安机关执法职位**开展看护勤务和其他警务活动,不具有人民身份。
八、聘用后的待遇
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月岗位工资2500元,根据考核情况每月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绩效工资。新聘用人员执行3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,试用不合格的,解除合同。
附件1、《滨州市***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设置表》
附件2、《报名登记表》
附件3、《应聘诚信承诺书》
附件4、《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》
滨州市***
2019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