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,充实医院人员队伍,拓宽招聘渠道,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赴高校(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)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,根据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苏办发〔2011〕46号)等规定,并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需求及专业岗位
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面向2020届精神卫生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。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下表:(附件)
二、报考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权利;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团结同志,廉洁奉公;
3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年龄30周岁以下(1988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);
4.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(详见《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届****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》)。
三、招聘报名及考试
本次招聘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举行专场招聘会,采取现场报名、现场笔试及面试的方式进行。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、地点
报名时间:2019年11月21日(星期四)上午9:00-12:00。
报名地点: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体育馆。
2.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
(1)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: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;②《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届****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》;③身份证;④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、在校成绩单(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章)。
(2)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,市卫健委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。本次招聘岗位设1:2开考比例,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,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
(3)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。凡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。
(二)现场考试
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,听候通知参加考试。招聘考试由市卫健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。
1.研究生岗位
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,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医学基础理论水平、心理素质、语言表达、组织协调能力、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。面试总分100分,设60分合格线,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
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:2019年11月22日(星期五)上午8:00,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教学楼(具体教室另行通知)。
2.本科岗位
采取笔试、面试相结合的形式,将组织考试,具体时间、地点由市卫健委和用人单位另行通知。
(1)笔试: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,笔试卷面总成绩的50%为笔试合格分数线。笔试具体时间、地点:2019年11月21日(星期四)下午14:00-16:00,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教学楼(具体教室另行通知)。
(2)面试: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,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,按照招聘岗位1: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(含末位同分者),不足1: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。面试总分100分,设60分合格线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同上(与研究生岗位一致)。
3.总成绩计算方式
考试结束后,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;本科岗位,将岗位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,按笔试占50%、面试占50%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。
四、聘用
(一)现场签约
考试结束后,根据考试总成绩,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,现场组织签约。总成绩相同时,取面试成绩高者;总成绩、面试成绩均相同,加面试决出名次(加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,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(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)。
(二)体检、考察
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,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,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(体检、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录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)。因个人放弃、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,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(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)。
(三)公示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、市卫健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。
(四)聘用。对公示无异议人员,于2020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、书、报到证等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办理有关聘用手续,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,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予以定职定级。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,终止聘用关系。2020届毕业生岗位连续2次未能通过考试取得岗位执业资格的,自动中止聘用关系。
2020届毕业生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、书,逾期不能提供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五、纪律监督
1.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过程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的监督。
2.本次招聘按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苏办发〔2011〕46号)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。
监督电话:0515-80501632(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)
咨询电话:0515—88336054(盐城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)
0515-68668911(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)
0515-80500736(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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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届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****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.xls
2020年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****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.doc
盐城市卫健委员会
2019年11月8日